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禁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客运站。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确保营运客车安全运行。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2.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 2.3《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2.4乌什运输站安全管理制度。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乌什运输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4.安全例检体系和例检原则4.1安检体系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4.2安全例检原则4.2.1本预案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4.2.2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4.2.3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5.安全例检要求及程序5.1例检单位应做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例检”)工作,保证客车达到《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安全要求。5.2班车发车前,客运站负责对客车进行安全例检,例检合格后客车凭《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例检合格通知书》)到客运站报班。5.3包车每趟发车前24小时内,客运企业负责组织客车到例检单位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凭《例检合格通知书》方可签订包车合同或包车协议。5.4农村客运班车每周例检一次。5.5“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5.6县运管局维修驾培处对例检单位进行审核,并在县运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5.7例检场地及人员的基本条件:5.7.1应配备与例检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工作车间、汽车检验台、地沟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手持工作灯、检验锤、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等检测工具。地沟长13700mm、宽600 mm、深1600 mm、地沟内须安装固定或移动照明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5.7.2应配备两名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汽车检测经验并持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员” (质量检验员)证或持有汽车维修专业高级工证的质检员。 6.例检单位和客运企业职责例检单位和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车安全例检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操作规程和检验流程。6.1客运企业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明确驾驶员在客车安全例检中的职责。客车驾驶员是汽车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人,每次发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客运站。如发现客车驾驶员不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企业给予通报处理并记入企业和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车辆给予停班3日,在企业内进行整改。 6.2例检员应依据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对客车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完整填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见附件2),填表应规范用语,字迹清晰。 6.3《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须经例检员、驾驶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客车例检合格后由例检员签发《例检合格通知书》。《例检合格通知书》加盖例检单位印章后方能有效。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安全例检。例检单位对当次例检结果负责。6.4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可根据需要增加例检次数,但不得另行收费。6.5客运站、客运企业委托例检单位实施安全例检要签订委托书。例检单位不按技术要求进行安全例检的,县运管局对例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安全例检资格。 7.附则7.1本预案于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7.2本办法预案由乌什运输站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内容
三不进站1. 无关人员不进站:确保客运站内的安全和秩序,只有经过验证的旅客和相关工作人员才能进入站内。
2. 无关车辆不进站:防止非运营车辆和其他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站内,造成交通混乱或安全隐患。
3. 危险品不进站:防止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通过站内携带上车,保障旅客和车辆的安全。
六不出站
1. 客车超载不出站:确保车辆在安全的载重范围内行驶,避免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
2. 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不出站:保证车辆通过例检,各项安全指标达到标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 驾驶员资格不符不出站: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健康条件,未经审核或资格不符者不得驾驶车辆出站。
4. 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车辆必须携带齐全的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等,以证明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
5. 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是记录车辆和旅客信息的重要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出站。
6. 乘客、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和驾驶员不作安全承诺不出站:强调安全带的使用,以及驾驶员对安全驾驶的承诺,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违反规定的处理
对于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客运站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立即责令改正。若违规行为拒不改正,有权暂停车辆的出发,并安排替代车辆以确保旅客的出行不受影响。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法律依据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明确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必须对进出站的人员、行李物品和车辆实施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