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需要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孙早行查验,并在解体完成后照相。前提是需要每年通过机动车检验。
交通部规定客运车辆报废年限
法律分析:小、微型孝含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老大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巧含笑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客运车辆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客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根据相关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的报废年限为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而营运大客车的报废年限则为10年。
机动车报废的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要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
接下来,则雀雀车主需要将申请表提交给登记受理岗,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登记受理岗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而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需要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孙早行查验,并在解体完成后照相。发动机与车辆分离,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最后,车岁改主需要携带《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2011年的车还可以开多久?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车来确认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没有超过使用年限,只要安全技术检验能通过就能一直开。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等等。已经上牌的车辆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我国目前也没有15年强制报废的政策了,所以不太会强制你不许开或者不让上道,但估计6-8年后,有可能会限制国四车辆有一些路段不能行使;望采纳看你的车辆属性了。如果是营运车辆,是有报废年限的,具体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如果是私家车,那国家是要求60万公里强制报废,不设年限。前提是需要每年通过机动车检验。
危险品运输车,报废年限多久?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