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内容是什么意思(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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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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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
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禁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客运站。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出站检查人员审查每辆出站客车的报班、发班、例检、安全带情况,上车清点出站人数,确认出站车辆是否超员。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确保营运客车安全运行。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2.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 2.3《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2.4乌什运输站安全管理制度。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乌什运输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4.安全例检体系和例检原则4.1安检体系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4.2安全例检原则4.2.1本预案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4.2.2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4.2.3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5.安全例检要求及程序5.1例检单位应做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例检”)工作,保证客车达到《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安全要求。5.2班车发车前,客运站负责对客车进行安全例检,例检合格后客车凭《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例检合格通知书》)到客运站报班。5.3包车每趟发车前24小时内,客运企业负责组织客车到例检单位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凭《例检合格通知书》方可签订包车合同或包车协议。5.4农村客运班车每周例检一次。5.5“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5.6县运管局维修驾培处对例检单位进行审核,并在县运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5.7例检场地及人员的基本条件:5.7.1应配备与例检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工作车间、汽车检验台、地沟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手持工作灯、检验锤、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等检测工具。地沟长13700mm、宽600 mm、深1600 mm、地沟内须安装固定或移动照明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5.7.2应配备两名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汽车检测经验并持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员” (质量检验员)证或持有汽车维修专业高级工证的质检员。 6.例检单位和客运企业职责例检单位和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车安全例检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操作规程和检验流程。6.1客运企业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明确驾驶员在客车安全例检中的职责。客车驾驶员是汽车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人,每次发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客运站。如发现客车驾驶员不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企业给予通报处理并记入企业和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车辆给予停班3日,在企业内进行整改。 6.2例检员应依据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对客车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完整填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见附件2),填表应规范用语,字迹清晰。 6.3《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须经例检员、驾驶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客车例检合格后由例检员签发《例检合格通知书》。《例检合格通知书》加盖例检单位印章后方能有效。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安全例检。例检单位对当次例检结果负责。6.4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可根据需要增加例检次数,但不得另行收费。6.5客运站、客运企业委托例检单位实施安全例检要签订委托书。例检单位不按技术要求进行安全例检的,县运管局对例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安全例检资格。 7.附则7.1本预案于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7.2本办法预案由乌什运输站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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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内容
三不进站: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
无关人员不进站
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超员客车不出站
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
出站登记表未签字不出站
乘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三不进站”检查制度(一)、“三不进站”的定义:1、无关车辆不进站指非本站营运车辆;2、无关人员不进站指非本站工作人员和无票旅客;3、危险品不进站指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二)、“三不进站”由进站口工作人员、三品检查人员和站台票务检票人员组成,进站口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进站车辆是否为本站的营运车辆及是否符合进站要求,并协助“三品”检查人员检查不能从安检仪通过的大件行包。“三品”检查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购票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托运和寄存的行包。
二、“七不出站”的检查制度(一)、“七不出站”的定义:1、车辆超员(载)不出站;2、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3、驾驶员资质不合格不出站;4、客运车辆证件不齐全不出站;5、出站检查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6、旅客不系安全带不出站;7、驾驶员酒精测试不合格不出站;
(二)、“七不出站”检查由客运站报班处值班站长和出站口工作人员组成。出站检查人员审查每辆出站客车的报班、发班、例检、安全带情况,上车清点出站人数,确认出站车辆是否超员。检查合格后如实填写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并由驾驶员和检查人员签字后放行。
上述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或客运站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安全科负责日常操作检查和指导。
三、要求
1、必须进站应班车辆按趟次进行安全例检、,对班车的检查必须按作业项目和要求逐一进行,不得缺、漏检。
2、“三不进站、七不出站”检查各岗位在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长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隐患扩大。
【法律依据】: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汽车站 安检检查什么
1、鞭炮
这个就不用说了,私家车里,也是不建议你带的,只要是鞭炮一类的,还是建议你徒步或者是自行车来托运。不建议用车来运输。
2、油类
对于油类来讲,就太多了,例如,煤油,汽油,或者是其他的易燃的油类等,是不可以带上长途汽车的。
3、宠物
这个也是不可以带的,虽然你花了钱坐车,可是不能带着自己的宠物去上长途车,这一方面是给其他的乘客不安全的感觉,而且也会影响其他人的休息。
4、易燃
易燃类的东西就太多了,例如,火柴,或者是火机等,这些东西,是不建议多带的,否则一个一爆,其他的都会跟着爆,危险性很大。
5、易爆
对于易爆的东西来讲,也是一样的道理,易爆的东西,有好多,例如,打火机依然在这里,这样的行为,最好让长途机构里检查一下。
6、酒类
对于酒类来讲,也是不宜在长途汽车上带的,这是因为有可能发生碰撞或者是易燃的时候,酒就是燃烧最快的,因为含有酒精的。汽车客运的安全工作
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检查 1、“三品”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打开“三品”检查仪,检查“三品”检查仪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其它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3)指挥旅客携带及托运行包放入“三品”检查仪检查或进行开包检查; (4)密切注视“三品”检查仪中图象,仔细查看行包中是否携带“三品”; (5)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6)对符合规定的行包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或办理托运手续。 2、“三品”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室入口处等关键部位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三品”检查仪,并配备不少于3名当班专职安检员负责“三品”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以下客运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或兼职的安检员;所有未配备“三品”检查仪的客运站,均应当对旅客行包实行人工开包检查,严格查堵“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经安检设备检测发现有可疑物品的箱(包),应当进行开箱(包)检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对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可根据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检查。对不接受“三品”安全检查的旅客,检查员应禁止其进入客运站。 (3)“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行包,经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应在其行包上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和及时办理托运手续。对查获的“三品”要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对“三品”进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4)“三品”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应急处理办法。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检查员应熟悉“三品”检查仪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并能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检查仪进行“三品”检查,对已检行包图象应当储存备查。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品” 检查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A、逃避安全检查,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B、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C、扰乱“三品”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旅客及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光碟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三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切实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二)车辆、人员进站检查 1、进站管理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是进站营运车辆后准予进入,做好登记; (3)指挥进站营运车辆进入候班区摆放; (4)对非参运车辆必须凭准入证方可进站,并指挥停放在规定停车区。 2、车辆、人员进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进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进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进站管理员,负责车辆和人员进站的检查和指挥进站车辆的停放。 (2)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的管理规定,严禁无准入证的非参营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闲杂人员及危险品进入站内,确保车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场秩序。 (3)进站管理员应指挥进站车辆按规定摆放,阻止进站车辆在站场内乱行、乱停,维护站场通道及确保进站口的畅通。 (4)进站管理员应做好每日进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车辆日常安全例检 1、车辆安检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带好安全帽; (2)准备好检测工具和检查登记表; (3)指挥车辆进入安检台指定位置,待车辆熄火后,塞好三角木,确认安全后进入地沟; (4)对照车辆安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 (5)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安检合格的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维修复检单; (6)抽取三角木,指挥车辆驶出安检台。 2、车辆安检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有与承检车辆相适应的安全检查地沟和其它设施,以及必要的安全检查榔头、扳手、防爆手电筒、油标卡尺和轮胎气压表等仪器、设备。 (2)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根据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安检员,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检员,从事进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安检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企业机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放安检员证,持证上岗。 (3)安检员应根据《湖南省客运车辆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二),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如实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见附件三),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出具由安检员签字并加盖安全例检合格印章的《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安检合格通知单”)。 (4)“安检合格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的安全例检机构留存。第二联交始发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第三联交终点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 (5)对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车辆安检员出具《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维修复检单》(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维修单”),由运输经营者将客运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单”内容按相关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维修,合格后在“维修单”填写“返修证明”。运输经营者凭“维修单”到安全例检机构复检并取得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后,汽车客运站调度方可为其办理行车报班手续。 (6)“维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例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车辆维修后由运输经营者凭此联复检并换取“安检合格通知单”,第三联由维修企业留存。 (7)“安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有效,进站营运客车应当在当日回场至翌日第一个班次发车前1小时进行安全例检。日发班次在1个及以上的,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办理下一班次的报班手续。 (四)车辆报班与调度 1、所有进站客运车辆,必须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报班。 2、客运调度员要严格查验“安检合格通知单”,并对道路运输证(含二级维护卡)、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客运标志牌(含附卡)等相关证件进行核实,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附件六),同时保存《安检合格通知单》和《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备查。 3、对进站加班、包车的客运车辆,客运调度员还审验以下内容: (1)汽车客运站、车籍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发的加班、包车调度指令; (2)车籍所在企业安全、机务管理部门对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资质的审验证明; (3)有效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协议; (4)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加班客运标志牌或包车客运标志牌。 4、营运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审核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客车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并如实填写2名以上驾驶员姓名; 5、客运调度员对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客运车辆,签发路单,安排发车,并出具“客车报班单证查验合格单”(以下简称“单证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对营运手续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一律不予报班发车。 6、汽车客运站应当与所有进站客运车辆的车籍所在企业建立“客车营运调度情况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对非正常应班、脱班、停班的客车,必须共同查明原因及去向,并及时报告,从源头上杜绝客车违法营运的行为。 (五)售票与检票上车 1、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驶员、乘务员座位数后的实际售票数量进行售票,不得超员售票。 2、检票员在检票时,要认真查验旅客携带的物品是否粘贴“三品已检” 标签,维护好旅客检票上车秩序,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等重点旅客。 3、车站服务员要认真清点车内实乘人数与售票记录和验收的车票副卷是否一致,查验免票儿童数量,禁止客车超载。对旅客携带行包和拖运行包是否粘贴“三品已检”标签进行查验,然后开具“三品已检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与司乘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向旅客宣讲乘车安全知识,绕车一周,观察是否符合安全发车要求。检查合格后持发车旗按规定的程序指挥发车。 (六)车辆出站检查 1、车辆出站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出站车辆检查是否符合“五不出站”规定; (3)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经驾驶员在出站登记簿上签字后予以放行,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放行。 2、车辆出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出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出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检查员,负责车辆出站的检查; (2)应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参营车辆出站; (3)出站检查员必须认真核对出站客车实载旅客人数、“单证合格单”和“三品已检合格单”等情况,并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七)。经驾驶员、出站检查员在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严禁未经出站安全检查合格的客运车辆出站营运; (4)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数量签名;短途多趟次车必须实行每趟次登记检查; (5)严禁无关车辆、旅客和闲杂人员及托运行李从出站口进站,维护好出站通道秩序,确保出站口的畅通; (6)出站检查员应做好每日出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合理制定站场消防、安保工作制度。售票区、候车区、停车场、发车位区域设置要合理,并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 2、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所有附表均由各客运站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各汽车客运站现用的旧版“安检合格通知单”等单证表格延期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版、旧版单证表格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各汽车客运站全部使用新版单证表格。 4、各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由值班站长带队每天对各岗位进行巡查,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并与岗位从业人员的工效挂钩,奖优罚劣,对工作不落实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应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