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②车主持“报废登记承办单”将车辆送交符合规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解体。③回收业查验车主提交的“报废登记承办单”无误后,予以解体回收。④机动车检验岗民警应到解体场查验车辆的解体情况。
汽车报废的程序
一、汽车报废年限及延缓报废特检规定。根据《报废标准》及总队闽交警车【1998】078、107号等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期限如下:1、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不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延缓报废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0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10年,允许办理延缓报废年限最大不超过5年,每年检验2次。
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延缓报废年限最大不超过4年,每年检验2次。
4、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最大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5、大小客车和总质量6 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延缓报废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每年检验4次,其他车辆每年检验2次。
6、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的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每年检验1次。
7、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8、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他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9、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达8年,农用三轮运输车使用年限达5年。
二、汽车报废更新规定及程序。当您的车辆达到报废条件需要办理报废更新手续时,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车主、车单位领填《福建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一式五联,以下简称“技术鉴定表”)、《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进口车一式三份,其它车辆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变更表”)、《机动车报废登记承办单》(一式一份,以下简称“报废登记承办单”),并按规定签章(私车由车主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除延平区车辆报废更新业务直接向支队车管科申请外,其它县(市)的车辆报废更新业务向年辖交警大队车管股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①车管股的登记受理岗接到车主的申请后,通知机动车查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若符合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由收回车牌、行驶证。
②车主持“报废登记承办单”将车辆送交符合规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解体。
③回收业查验车主提交的“报废登记承办单”无误后,予以解体回收。车辆解体后,向车管科(股)申请解体验收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车辆入库单”。
④机动车检验岗民警应到解体场查验车辆的解体情况。对符合规定的,验车民警在“报废承办单”上签注验车情况,报业务领导岗审批。
⑤审核监督岗审核车辆的报废手续及车辆解体回收情况,符合规定的在“报废登记承办单”上签注意见,报支队车管科审核、注销车辆管理信息,签发“技术鉴定表”。
3、办理报废登记后,车主取回“技术鉴定表”作为更新车辆的凭据。各类营运性的车辆按报废的同类型车辆进行更新。
上述规定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车辆报废流程有哪些?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扩展资料:
办理汽车报废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在办理时候车主可以申请保留车牌,要求是汽车必须所属车主3年,在汽车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但必须你的车没有违章等不良情况下。至于需要多久那就看当地的办事效率了。
参考资料:报废汽车-百度百科
报废车辆怎样申请指标
申请指标方法如下:1、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2、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