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按该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客车异地营运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A地出租车驻在B地经营的,属驻点经营。A地出租车从A地带客到B地(非核定营运区域),返回时如捎带回B地的旅客,也算异地经营。二、出租车必须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一般省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车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暂扣道路运输证,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一)自行拆卸、调整、改装计价器的(二)不使用或者转让、转借、伪造、涂改出租汽车客运发票的
(三)超出批准经营区域营运的。扩展资料: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外省出租车异地营运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营运的,怎么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按该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很多省市都有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可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更明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异地营运处罚的最高标准是什么?
违反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外地营运车辆被当地运管所电子抓拍如何处理
去所在地的交警队查一下看车有没有违章。如果有,那就交罚款正常处理。
如果没有,那就说明,两地交管系统没有联网,这次算你走运了。
下次多注意,别再违章了。否则,赚的钱都交罚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