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营运中型客运车辆报废年限
法律分析: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1.出租客运(小、微型):8年。
2.出租客运(中型):10年。
3.出租客运(大型):12年。
4.教练车(小型):10年。
5.教练车(中型):12年。
6.教肢如练车(大型):15年。
7.公交客运(小、微型):10年。
8.公交客运(中型):15年。
9.公交客运(中型):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搜饥郑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世颂督下解体。
2017年新规营运大客车能用多少年
15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