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谁能给我一套关于客运站的“进站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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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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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
第十五条车站由运管办公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打击“票贩子”。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管办公室询问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客运车辆末班车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客运车辆一般是指运送旅客的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运汽车。公路客运车辆一般都是中型或大型的载人车辆,有的长途公路客运车辆还有卧铺供旅客休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公路客运和铁路、民航、航运等客运行业一样有了长足的发展,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客运车辆末班车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吧?
1、进站班车应守法经营,遵守站规站约,营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有效,车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按规定放置营运线路牌和进站证。
2、进站班车应保证正班准点运行。因二保、大修、验车、年检需停班的,应提前三天(节假日五天)通知车站,并经站方同意方可停班。因堵车、交通事故、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可能引起晚点、脱班或停班的,应在当班核定发车时间前告知车站。因非客观原因晚点、脱班或停班而造成后果的,班车应承担相应责任。
3、班车进站后,一律先停入停车区,并当即至相应检票口报班等候检发。不报班的,将不予发车。长途班车在核定发车时间前10分钟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流水发班的城镇公交车须在前班发走后,下一班车方可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检发过程中发现情况,及时向检票员反映。打印路单后随即驶离发车区,不得滞留车站内。并在出站前接受站务人员复核,加盖核准章。未经复核盖章的路单,一律不予结算。
4、遵守车站规章制度,服从车站管理。不私自停班,不喊客、拉客,不私自组客、组货,不卖客、宰客、倒客、驳客,不拒载客站按规定组织的客、货、行李,不装载危险品,不承载无票旅客出站,不超载出站。
5、班车驾乘人员应自觉维护车站经营秩序、场地卫生,禁止场地吸烟。若与其它经营者、旅客或站务人员有争议的,应汇报车站站长室或驻站办协调处理。
通过小编的介绍,客运车辆末班车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大家都清楚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校车安全方面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校园安全栏目里的内容,才能让孩子更健康快乐的成长。
客运车辆管理有哪些
客运车辆管理有哪些
第一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运营信息、统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等信息。年度会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运营企业实际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的部分,执行抢险救灾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发生的支出等。
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核算制度和补偿、补贴制度。
第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谁能给我一套关于客运站的“进站车辆管理制度”
汽车站站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听劝告,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 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使出站外上车等现象,违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第九条 未实行劳务费包干的车辆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接受车站运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1000元。车站开出的三联单由运管上车核对人数检验无误并盖上稽查章后,才能在县公司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第十条 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凡是进入站场内拉货、接旅客的人力板车、机动三轮车、货的必须持运管办核发的进站证方可经营,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随意乱窜、乱摆,违者将取消进站资格,其他车辆特别是摩的严禁进入站场,小商贩和擦皮鞋者严禁入内。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50元。
第十二条 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准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旅客购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讲价由车站叫来车主当面协商后买票。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 车站由运管办公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打击“票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及运管办主任招集有关人员,统一部署,运管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管办公室询问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 车站积极配合运管所驻站办公室等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 车站应与进站参运车辆经营者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八条 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候车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客运车站对车辆经营者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售票、统一站务、统一结算,不得限制旅客选择购票的自由,今后将逐步取消车上自行收款或劳务费包干方式,规范进站营运车辆售票。
第二十条 车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按规定收取劳务费及税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费。车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票据,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
第二十二条 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阻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
第四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旅客生命、货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 车站必须建立车辆安全检查(门检)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出站班车旅客不超载,行包装载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的宣传,发车时应绕车一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无,方可发车;广播员每天上午、下午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宣传;旅客上车前
,“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定期组织车辆经营者、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辆进站。车上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
第三十条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特别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与车库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另外做好进站车辆及商业门面摊位的工作,不许乱扔乱丢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车坪的垃圾斗内,如发现违反一次,罚款5-20元
第三十一条车站各班组要保证各自责任区内的卫生,谁造成的不卫生就找谁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慈利汽车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后实施。班车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使用,派出车辆应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得私自出车。
2、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返回,禁止驾驶员将车开回家或留在外面过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3、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和不良驾驶习惯。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安排驾驶任务直至取消驾驶资格。
4、工作时间以外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在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应经办公室批准。
5、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做好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经费,定期组织车辆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驾驶员有权拒绝不安全的行车要求,如超员、超速及在疲劳、恶劣气候、不良车况条件下驾驶。
7、市区范围之外或外出出差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坚持专车专驾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将车交由他人驾驶。
8、车辆保养实行驾驶员定人定车制,保证每一辆车有专人负责保养。驾驶员如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所务人员办理维修事宜。
9、驾驶员在出车前、返回后都要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包括水、电、油、轮胎气压(包括备胎)、制动、转向、喇叭、灯光,以确保车辆能安全出车。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异常现象,驾驶员应及时报告所务人员办理修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