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类型等级评定规则(客运班线二类是什么意思?怎么规定大客车能不能走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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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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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
购买或租赁营运客车时,应选择符合其等级标准的车型,并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营运客车的类型和等级共有
营运客车的类型和等级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等级分为A1、A2、B1、B2、C、D、E七个等级,不同等级对车辆乘坐人数、长度、宽度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营运客车按照其车辆类型和载客数量可以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四种类型。其在载客数量、车辆长度、宽度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并分为A1、A2、B1、B2、C、D、E等七个等级。大型客车指总质量超过8吨,核定载客数超过33人(含33人)的营运客车。中型客车指核定载客数10-33人(含10人和33人)的营运客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数6-9(含6人和9人)的营运客车,微型客车指核定载客数5人及以下的营运客车。根据《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不同等级的营运客车在载客数量、车辆长度、宽度等方面有相关规定,比如A1等级的大型客车载客数为10-71人,总长度不得超过13.7米,车宽不得超过2.5米;而A2等级的大型客车载客数为10-55人,总长度不得超过12米,车宽不得超过2.5米。
营运客车的等级与安全性是否有关系?营运客车的等级直接影响到其安全性。不同等级的车辆在设计、制造和使用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以确保车辆的使用安全。因此,在购买或租赁营运客车时,应选择符合其等级标准的车型,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不同等级的营运客车在设计、制造和使用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以确保车辆的使用安全。购买或租赁营运客车时,应选择符合其等级标准的车型,并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第十八条 大型客车的A1、A2等级,中型客车的B1、B2等级,小型客车的C等级,微型客车的D、E等级均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车辆的尺寸、质量、座椅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客运班线二类是什么意思?怎么规定大客车能不能走高速?
客运班线二类指的是连接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线路。关于大客车能否上高速的规定如下:
1. 对于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超过800公里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的标准。对于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而其他客运车辆则应达到三级以上。
2. 高速公路客运指的是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超过200公里或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只要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客车档次为高级,一般鼓励使用高速公路。
3. 客运班车所行驶的线路和停靠站点需要事先获得许可。如果原来审批的路线不是高速公路,但后来开通了高速公路,可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总结来说,客运班线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分别对应不同地区和线路的客运服务。大客车是否能够上高速,取决于车辆的技术等级、线路情况以及是否获得了相应的许可。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要多少钱
收费标准及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0元/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18元/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性质分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 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