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报废标准规定,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特别要注意的是,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在车辆解体后七日内,需将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车辆管理所,申请进行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完成审查,收回相关证件,并出具注销证明。
营运车辆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
营运车辆报废标准规定是:小型车辆行驶60万公里、中型车辆行驶50万公里、大型车辆行驶60万公里,达到上述标准的就是可以按照报废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行驶情况而定。一、营运车辆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
营运车辆报废标准规定,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车辆使用年限的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营运车辆报废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车辆使用情况而定的,特别是不同的车辆所认定的报废条件是不同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废处理。
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标准
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因车辆类型而异,具体如下:
- 出租汽车: 报废年限为8年
- 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 15年
- 非营运大中型车: 20年
- 小型货车: 12年
- 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 15年
- 半挂牵引车: 15年
- 对于无使用年限限制的非经营小型和微型车辆: 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
当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时,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将机动车交付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 机动车回收企业需确认车辆状态并进行解体,同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特别要注意的是,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
-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车辆解体后七日内,需将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车辆管理所,申请进行注销登记。
- 车辆管理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完成审查,收回相关证件,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