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七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第八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客运公司经营科管理制度 谁能给个范文
客运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公司化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规范旅游运输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塑造旅游运输优质文明服务形象,促使公司客运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客运管理机构、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主管客运工作副经理,设立客运管理部门:客运科。 第三章 客运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条 分管客运副经理工作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路交通运输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按照一岗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客运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公司车辆的经营工作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2. 作为公司客运主管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主管工作的安全生产、消防、防盗、防洪、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工作,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 主办公司经营类证照换发工作。 4. 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推行顾客满意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5. 审查线路牌资源的时效性,严格控制线路牌的投放与回收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运力。适时开辟新线路,增设新的客运服务项目。 6. 根据市场环境,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 7. 融洽公司与外部经营伙伴的关系,妥善衔接与上级客运管理部门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8. 审核客运生产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分析、确定合同的合法性,督促相关责任人完善经营合同,确保合同的时效性。 9. 定期检查规费缴纳情况。 10. 根据旅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主管范围内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考核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业绩。 11. 负责组织公司每年线路客运许可证的投标工作。 12. 监督客运科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 客运科工作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有高度责任心,秉公办事,做好本职工作。 2. 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及业务单位的衔接工作,做好车辆的发展工作,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工作,提高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 做好线路牌资源的管理及各项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4. 定期对生产经营状态做出分析,对生产经营提出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做好参谋。 5. 做好车辆定点停放工作和线路牌、营运证的收缴、发放和记录工作。 6. 处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和违规投诉,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线路资源不流失。 7. 负责旅游客运车辆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工作,每位客运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8. 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保证旅游运输的服务质量,文明行车,热情礼貌服务。 9. 负责公司《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线路牌、线路牌副卡的办理及换发工作和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 10. 负责重大节假日旅游线路客流预测和运力安排,组织好疏运工作及紧急情况下运力调度,合理安排运力的投放。 11. 负责公司每年线路客运许可证的投标工作。 第五条 客运科长工作职责 1. 负责客运科日常全面工作。 2. 按照一岗双责,作为客运业务管理安全第二责任人,必须对客运科的安全生产、消防、防盗、防洪、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加强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部门安全监察工作。 3. 负责车辆业务、调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禁行违规线路规定。严格安排车辆每日行程,落实单驾日行程不超四百公里、双驾日行程不超八百公里规定。夜间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期间不安排车辆在山区三级以下道路(含)行驶。 4. 严格车辆技术性能审查,严禁病车上路。 5.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团前趟次谈话、趟次安全学习。 6. 负责与省运管局、市交管处、旅游运调中心的衔接工作,协助分管副经理做好车辆的发展工作。 7. 定期对生产经营状况做出分析,对生产经营做出建议,为分管领导做好参谋。 8. 考核本科室人员工作质量。对安排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和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9. 处理车辆营运过程中的旅客投诉,提高旅游车辆运输服务质量。 10.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客运科务会议。对当月经营活动进行分析。 11. 完成公司及主管经理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公司启动各项应急预案时,必须无条件积极参与。 第六条 客运科其他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2. 负责车辆业务联系工作。严禁承接违规线路业务。严格审查车辆出团线路安排,落实单驾日行程不超四百公里、双驾日行程不超八百公里规定。夜间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期间不安排车辆在山区三级以下道路(含)行驶。 3. 严格执行驾驶员出团前趟次谈话、趟次安全学习规定。 4. 严格执行车辆技术性能审查,严禁病车上路。 5. 负责路线路牌资源的管理,清理与核对工作。 6. 负责车辆客运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各类报告的上报、存档工作。 7. 负责公司与省运管局、市交管处、业务单位的衔接工作。负责公司新增车辆和所有在册车辆的证照换发工作。 8. 处理车辆营运过程中的旅客投诉,提高旅游车辆运输服务质量。 9. 负责车辆调度。 10.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怎样经营客运站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核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核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