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定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对进入本辖区内客运班车进站情况所进行的规划。各地在确定本辖区汽车客运站经营范围时,应做好各站之间协调工作。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客运站管理
(一)汽车客运站的分类:客运站设施是指客运站的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分为:
1、等级汽车客运站:符合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五级以上站级要求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等级站”)。其中,设在旅游景区、边境口岸,专门为游客或过境旅客服务的客运站称为旅游站、口岸站。
2、简易汽车客运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候车、售票、接发车、停车等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简易站”)。
3、停靠站(汽车客运站配客点):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县)城区设立的具有简易售票、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途经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和提供配客服务,不具始发班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配客点”)。
4、招呼站:为途经客运班车在道路沿线(含城市道路)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标志名可以缺省),如“广州××汽车客运站”;其中旅游站、口岸站也可为“地名+标志名+旅游(汽车)客运站”或“地名+标志名+口岸(汽车)客运站”,如“深圳××口岸汽车客运站”。
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东莞××汽车客运配客点”。
(二)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
1、等级站的站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旅游、口岸站,站级分为一级、二级。简易站和配客点的站级为简易级。招呼站不设站级。
2、汽车客运站在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站级验收申请。其中新(迁)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作为申请人提出首次站级验收申请,改(扩)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和客运站经营者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升级验收申请。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3、汽车客运站的级别验收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客运站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组织验收。其中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含旅游、口岸站)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省交通厅组织验收、公示和公布级别;其他汽车客运站的级别验收工作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验收结果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交通厅备案审查(配客点除外),通过备案审查的客运站由各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公布。
省交通厅结合广东省实际,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制定了《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见附表2)。
(三)客运站经营许可:
1、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站经营的许可工作。
2、客运站经营者在申请许可时,应填写《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详见附表3,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其中“申请经营范围”应填写进站班车数量、具体班线走向。
3、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应按《客规》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为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站级验收结果的文件,对租用给他人经营的,还应提供客运站设施使用合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向符合许可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换)发放经营许可证,其中许可事项中的经营范围应详细填写进站班车数量、进站班车通达行政区域(可具体到省、市、县级行政区域)。
5、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成为专门经营客运站的经济实体,所领有的法人(或非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应包含客运站站名。
五级和简易级客运站因站场设施和人员配置的要求相对较低,可由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内设专门部门经营,暂不需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
6、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表》(见附表4,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交回原许可单位。原许可单位应将有关对客运站经营的许可情况、工商登记情况报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八、客运班车进站管理
(一)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现有和新建的客运站进行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对进入本辖区内客运班车进站情况所进行的规划。内容包括:客运站可进站班车总数以及预计中、远期进站班车变化数量,与现有站场在经营方面的分工、受其影响的现有客运站处置方案、城市公交接驳方案等;配客点主要是进站配客的班车总数、进站班车通达的行政区域。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确定现有客运站的经营范围,内容包括进站班车走向、进站班车总数。
进站班车走向是指汽车客运站所经营线路的范围,应具体到省内外的地级市、本辖区的县和乡镇,它是根据站场布局规划及功能定位规划确定的。
进站班车总数是指汽车客运站最高可接纳的班车数量,是根据客运站的设计日发班次,设计发车位数和班车平均日进站次数推算出来的。
各地在确定本辖区汽车客运站经营范围时,应做好各站之间协调工作。在确定进站班车走向时,应发挥本地一、二级客运站的枢纽作用,并保证满足所有异地班车的进站需求;在确定进站班车总数时,应充分考虑进站班车对交通流的影响,当进站班车数过多而引起交通阻塞时,应适当减少进站班车总数。
(二)客运站经营者应在符合本客运站核定经营范围的前提下,接纳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及其许可证明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不得接纳不符合本站经营范围或未经许可的车辆进站经营。
对客运班线经营者及进站客车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信誉好的,应优先选择班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5期-30-
车进站经营。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是客运站接纳客运班线进站经营唯一的合法凭证。
(三)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客运站经营者的管理,认真落实“车进站、站管车、交管站”的工作,客运班线经营者领取班线许可证明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客运站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进站经营手续。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进站班车的管理,并按规定定期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主要包括:进站班车的经营主体、车辆数量及类型等级、日发班次、旅客发送量、出站实载率等。
有条件的客运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每周向客运站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数据,其他客运站应每周向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再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及时汇总,输入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运站经营者要加强对进站班车的安全管理,严把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关。
进站车辆安全检查仍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通知》(粤交运〔2003〕1200号)执行。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预案?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确保营运客车安全运行。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2.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 2.3《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2.4乌什运输站安全管理制度。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乌什运输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4.安全例检体系和例检原则4.1安检体系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4.2安全例检原则4.2.1本预案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4.2.2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4.2.3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5.安全例检要求及程序5.1例检单位应做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例检”)工作,保证客车达到《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安全要求。5.2班车发车前,客运站负责对客车进行安全例检,例检合格后客车凭《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例检合格通知书》)到客运站报班。5.3包车每趟发车前24小时内,客运企业负责组织客车到例检单位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凭《例检合格通知书》方可签订包车合同或包车协议。5.4农村客运班车每周例检一次。5.5“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5.6县运管局维修驾培处对例检单位进行审核,并在县运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5.7例检场地及人员的基本条件:5.7.1应配备与例检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工作车间、汽车检验台、地沟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手持工作灯、检验锤、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等检测工具。地沟长13700mm、宽600 mm、深1600 mm、地沟内须安装固定或移动照明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5.7.2应配备两名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汽车检测经验并持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员” (质量检验员)证或持有汽车维修专业高级工证的质检员。 6.例检单位和客运企业职责例检单位和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车安全例检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操作规程和检验流程。6.1客运企业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明确驾驶员在客车安全例检中的职责。客车驾驶员是汽车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人,每次发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客运站。如发现客车驾驶员不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客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企业给予通报处理并记入企业和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车辆给予停班3日,在企业内进行整改。 6.2例检员应依据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对客车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完整填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见附件2),填表应规范用语,字迹清晰。 6.3《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须经例检员、驾驶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客车例检合格后由例检员签发《例检合格通知书》。《例检合格通知书》加盖例检单位印章后方能有效。例检不合格的客车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安全例检。例检单位对当次例检结果负责。6.4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可根据需要增加例检次数,但不得另行收费。6.5客运站、客运企业委托例检单位实施安全例检要签订委托书。例检单位不按技术要求进行安全例检的,县运管局对例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安全例检资格。 7.附则7.1本预案于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7.2本办法预案由乌什运输站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车辆检测收费有国家标准吗?营运车辆二维有国家标准吗?大至费用是多少合理?各地是否应该一致?
我们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所以《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强制性执行的。车辆检测收费有国家标准:
1、车辆年检各地区收费可能不一样,例如:我们这里营运4吨以下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是200元,如果一次上线不合格再上线还要加费用的。
2、车上有反光条和灭火器符合国家标准的是不能强迫销售的。
3、货车营运和非营运是有区别的,营运车辆每季度要强制进行一次二级维护,非营运车辆就不用强制每季度一次二级维护。
4、交强险的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的费用是一样的,这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是否合理都得保。
2016年车辆年检新规定,年检费用多少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可免检2次(需每两年申领一次年检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想知道怎么车检的,请看:不花钱不看车 新政策6年免检验车体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如果逾期年检,则机动车所有人将会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扣罚。
车辆年检流程及费用 (1)将车开到检测站门口,等待检测(取下车内贵重物品)。
(2)将车子交给检测人员上线,车主等待提车。
(3)检测结束,工作人员开检测单、收款条、并将保险单副本装订好。
(4)缴纳检测费:200元(包括汽车各项检测费和工本费)。
(5)将资料(检测表、保险副本、行驶证和收据)交给工作人员,5分钟后即可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在行驶证副证上盖章
虽然各地的年审费用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在200元上下浮动,流程也大部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