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了两次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组织召开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目前《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多次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按部领导要求进入部规章制定程序。对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研究报告。
急求交通运输行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一、2008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总结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部党组高度重视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李盛霖部长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对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和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坚持好字优先,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内有关司局共同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业积极行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做好总体部署,落实年度目标。
1.在广泛调研和听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协(学)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实际,于2008年年初印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24号),对2008年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总体布置与安排。
2.落实国家下达的交通节能减排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通知》中涉及我部的工作共有5项,目前均已按计划落实完成。
(二)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1.召开了两次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5月8日召开了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召开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9月9日, 李盛霖部长主持召开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会后印发了《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对交通节能减排工作部内司局作了分工。
2.为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组织建设,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根据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形势需要,2008年5月5日经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将部节能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能源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和人员做出进一步调整、充实,进一步明确了部内各司局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部分交通企业设立了专兼职的能源管理岗位,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3.组织召开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6月18日,部在京召开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主会场设在北京交通运输部,会议在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设立了33个分会场。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的领导、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行业协会、交通行业首批节能示范项目单位、大型交通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总结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行业节能减排任务和工作重点。会上,高宏峰副部长作了“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现代交通”的讲话,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厅、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四个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会议还宣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给交通行业首批节能示范项目授牌的决定》;公布了《交通行业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名单。
4.组织行业主要港口企业、设计、科研单位在青岛港召开了港口节能减排技术现场交流会,指导港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编印了《港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方法汇编》。
5.在长沙召开了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调研座谈会,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共同探讨建立交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有关问题,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基础工作。
1.大力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节约能源法》,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对《交通行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细则》进行了修订,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6日颁布了《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
2.印发了《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生产为重点领域,分别确定了2015年和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近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3.研究建立交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交通行业能耗统计制度已经在我部统计工作中统一部署。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提出交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研究报告,为在2009年进行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4.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在我部2007年开展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项目中,经部领导同意,提出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内容包括制定《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两项标准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部组织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并邀请部分客货车辆生产企业、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科研院校的代表参与, 完成营运客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分别于2008年4月18日和6月5日公布,为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制度奠定基础。
5.加强节能减排科研工作。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研究,从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政策评价入手,提出探索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研究探索建立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研究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目前《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多次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按部领导要求进入部规章制定程序。研究高油耗车辆提前退出营运市场的补贴资金等问题,初步制定了《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道路营运市场的经济鼓励政策及实施办法》。对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研究报告。支持开展“集装箱码头堆场装卸设备及工艺节能减排关键创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节能技术研究”等25项港口节能减排新技术研究工作。
6.加大节能标准建设力度。完成了15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方面的标准规划的制(修)定工作,其中:道路运输方面完成7项;水运和港口方面8项。
(四)推进典型引路,加强行业引导。
1.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大了交通节能减排宣传力度。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以“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为主题的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印发了《交通行业首批节能示范项目经验汇编》和节能周宣传折页,在部机关大楼一层大厅举办《交通行业首批节能示范项目》展览,在部政府网站上用文字和图片展示交通行业首批20个节能示范项目先进经验,在部机关组织开展了“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活动,增强了部机关职工的节能意识。
2.持续开展交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至2008年4月,经过16个专家组,近百名专家的共同努力,交通行业首批节能示范项目已完成总结提炼,在交通节能网和行业报刊上进行了宣传推广工作,并印发了《交通行业首批节能示范项目》推广材料汇编。经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继续组织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经各省厅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交通行业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20个,5月27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98号),推出了交通行业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其中:道路运输领域7个,公路工程2个,船舶运输6个,港口物流5个。8月28日,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启动仪式在青岛港举行,高副部长出席了启动仪式并作了重要指示;目前部专家工作组已经完成了青岛港“学良节油”工作法等9个示范项目的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工作。
3.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按照部培训计划,部能源管理办公室于8月30日至9月1日在厦门举办了一期《节约能源法》培训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及道路运输、港航管理机构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16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收到较好效果。同时还在部网站和行业报刊等媒体上持续宣传《节约能源法》和《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4.持续开展港口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审查,到2008年年底为止,已经完成25项港口节能评估审查,为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5.对营运车船节能减排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修订公布了“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产品检验工作实施细则。
6.继续实施对客运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的调控政策。大力推广了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
7.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行业媒体开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节能看典型”“节能大看台”等系列宣传报道,宣传交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先进经验,刊登节能专家最新理论成果,报道行业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动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编印了14期交通节能减排信息,专门报道全行业节能减排动态情况。
二、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交通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严峻的形势,更繁重的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交通节能减排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要更新工作观念,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在落实上下功夫,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交通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作用,推进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一)组织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工作。
制定并颁布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部颁规章,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建立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禁止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制定《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道路营运市场的经济鼓励政策及实施办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解决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营运市场的补贴资金,根据资金落实情况,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高油耗营运车辆提前退出的试点工作。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二)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活动。
今年6月组织完成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工作;继续组织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推出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努力创新活动形式,发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活动,充分调动交通运输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主体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先进经验。
(三)探索建立交通行业能源统计与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
完善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将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生产能源统计指标纳入部门统计制度,强化各项指标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能源统计业务能力建设,改革统计方法,建立能源统计季报制度,定期开展交通行业能源消费状况的评估工作。加紧研究并建立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测考核试点并制定公路水路交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的具体办法。
(四)公布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
为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营运车船的能源利用效率,杜绝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中交企协能委会的推荐,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监测并经专家组评审后,在向全社会公示的基础上,部将于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公布“十一五”期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
(五)强化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根据《节能法》要求,节能评估和审查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强制性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凡年能耗量在2000吨(含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港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都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单列“节能评估篇(章)”并进行评估审查。加强对节能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评估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六)组织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和港口机械操作员的节能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营运车辆驾驶员和港口机械操作员的节能培训管理工作,督促和鼓励公路运输、港口企业提高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普及率,全面提高汽车驾驶员和机械操作员的节能意识与操作水平。总结提炼本地区、本单位源于基层、具有较强实用性的节能操作方法,部将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广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节能操作法。
(七)组织开展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船舶减排研究。
组织研究制定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探索建立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制度,限制高耗能船舶进入水路运输市场。借鉴国外经验,开展水路运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对策与措施研究,探索建立船舶减排监管机制,提出船舶减排的行业性指导意见。
(八)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汇报试点情况,争取资金支持。
(九)推进港口节能减排,加强节能环保型港口建设。
抓好沿海、内河港口建设工程在工艺流程、场区建筑物、生产照明、生态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和系统性节能环保开源节流工作。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节能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水运工程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审批的管理,强化节能设计,优化工艺,严格控制节水、节电、节油。
(十)加快内河航运建设。
积极推进《“十一五”期间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加快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内河航运建设,充分发挥内河航运能耗低、污染小、占地少、运能大的比较优势。总结内河水运示范工程活动节能减排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
(十一)加强水运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研究与交流工作。
加强港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大连港、上海港等港口和科研单位开展集装箱、散货码头在工艺、设备等方面的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联合攻关工作。今年将召开环保型、节约型港口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
(十二)探索开展交通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制作发布交通节能产品认证标识,开展营运车船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研究制定工作,以营运车船节能添加剂作为交通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试点,推进交通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十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召开全国城市客运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比例;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百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工作;鼓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布局,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零换乘,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
(十四)发挥行业协(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继续通过举办各类节能减排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宣传推广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在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研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间搭建畅通的沟通渠道。
《公安部交管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十七条措施》 内容?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2012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考试题库全国统一,各总队要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
三、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要组织对每名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开展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四、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2012年6月底前,总队要完成全省(区、市)考试场地和设备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要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本省(区、市)全部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总队要每月对异常业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异地互检、集中暗访,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五、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大中队要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六、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大中队或者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客运驾驶人审验时,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大中队要采取走访运输企业、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七、开展驾驶人手机短信安全提示。健全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要每周发送一次安全提示短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即时编发警示教育短信。车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要逐一采集、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及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
八、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十、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支队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总队要每季度汇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支队要每月将事故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大中队和车辆管理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同时依托驾校、运输企业、汽车品牌专卖店等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互动体验,举办文明交通主题活动。
十一、开展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研判。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全面分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行为、路面管控及企业源头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每月通报车管、路面、宣传等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地市车辆管理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省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建立事故、路面、车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交通事故会商研判机制,支队每月要召开一次交通事故会商研判例会,及时总结分析事故教训。
十二、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支队要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考试和路面执法监管。总队要对各支队3年内驾龄驾驶人考试质量和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强明查暗访,每季度通报排名。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支队要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公布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要每季度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十四、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实现身份的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建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商制度。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每月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对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大队或者车辆管理所要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源头动态管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纠正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十六、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和驾校评选活动。结合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会同文明办、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要制定完善具体评选方案,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表彰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典型事迹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培训要求落实到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所培训驾驶人违法事故率低、社会群众反响好的优秀驾校,并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表彰。
十七、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总队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要充分发挥汽车品牌专卖店、机动车交易市场、驾驶员协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驾驶经验交流体验、文明自驾出行等活动,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除文中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工作措施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2012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考试题库全国统一,各总队要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
三、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要组织对每名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开展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四、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2012年6月底前,总队要完成全省(区、市)考试场地和设备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要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本省(区、市)全部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总队要每月对异常业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异地互检、集中暗访,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五、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大中队要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六、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大中队或者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客运驾驶人审验时,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大中队要采取走访运输企业、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七、开展驾驶人手机短信安全提示。健全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要每周发送一次安全提示短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即时编发警示教育短信。车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要逐一采集、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及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
八、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十、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支队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总队要每季度汇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支队要每月将事故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大中队和车辆管理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同时依托驾校、运输企业、汽车品牌专卖店等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互动体验,举办文明交通主题活动。
十一、开展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研判。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全面分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行为、路面管控及企业源头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每月通报车管、路面、宣传等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地市车辆管理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省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建立事故、路面、车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交通事故会商研判机制,支队每月要召开一次交通事故会商研判例会,及时总结分析事故教训。
十二、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支队要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考试和路面执法监管。总队要对各支队3年内驾龄驾驶人考试质量和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强明查暗访,每季度通报排名。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支队要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公布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要每季度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十四、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实现身份的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建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商制度。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每月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对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大队或者车辆管理所要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源头动态管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纠正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十六、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和驾校评选活动。结合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会同文明办、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要制定完善具体评选方案,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表彰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典型事迹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培训要求落实到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所培训驾驶人违法事故率低、社会群众反响好的优秀驾校,并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表彰。
十七、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总队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要充分发挥汽车品牌专卖店、机动车交易市场、驾驶员协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驾驶经验交流体验、文明自驾出行等活动,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除文中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工作措施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